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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对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直接查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落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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