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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牧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法规草案及部门规章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

  (四)农村经营管理处。

  提出稳定和完善全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牧区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信息处。

  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畜产品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全省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监测;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拟订农牧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农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申报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七)财务资产管理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农牧业财政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厅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外经外事处。

  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经济、贸易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农牧业利用外资和招商项目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农牧行业技术、人才、资金引进和农牧业援外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省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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