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实施广告企业品牌战略。大力支持广告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广告企业注册和使用服务商标,支持广告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保护广告服务品牌和创意设计知识产权。重点培育广告业知名品牌,鼓励广告企业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相结合,以优质广告创意、策划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积极培育市场调研、市场营销、品牌策划、品牌管理等广告相关辅助行业,提高广告业的品牌策划、包装、推广等综合服务能力。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广告战略,鼓励品牌企业主动寻求广告业为其提供全面服务。建立广告企业与客户联合开发市场机制,以优质服务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不断提高其企业形象和商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5.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提高广告业资质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参加自治区级和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支持广告业积极申报国家一级、国家二级、自治区一级广告企业资质认定。
6.落实优惠扶持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 11号)、《国家工商总局发展改革委
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 85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党发 [2007]57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支持和鼓励发展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及服务的政策措施。把广告业作为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和创意产业的重点领域,加大对以动漫、创意设计等智力型广告服务为重点的广告企业扶持力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03号)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广告企业和科研单位),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规范广告业价格形成体系;认真清理和取消对广告业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7.拓宽广告业投资融资渠道。积极调整投资结构,在广告业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引进资金力度。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媒体的广告企业开拓业务。运用好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支持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各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表彰奖励为宁夏品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