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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三、加强监督约束,保障权力的正确运行
  (一)从2005年开始,厅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各级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进行述职述廉。卫生厅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对直属单位党委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二)2005年至2007年,加强对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情况监督检查,严把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核查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职”;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加大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2005年至2007年,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做到领导干部逢离必审,先审后离。同时,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努力推行效益审计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三)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试行)》,发扬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从2005年开始,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中共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及厅直单位干部职工的来信来访。完善信访举报的受理制度,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完善信件处理制度,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建立健全来访接待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首访责任制;健全举报电话的处理制度,做好记录,对紧急、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措施快速处理。同时,要保障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力,畅通受理、办理、反映、反馈渠道。严禁泄漏检举、控告的有关情况,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被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责任单位(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医政处、监察处、厅直各单位。
  四、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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