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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责任单位(部门): 机关党委、监察处、厅直各单位。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力度
  (一)建立完善对权力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班子内部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确保各项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严谨性。
  (二)2005年至2007年,继续推进省卫生厅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任人唯贤和实行公开选拔干部的原则。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实行任前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逐步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三)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规范审批、许可等制度,认真执行、不断完善审批工作程序,规范审批制度和监督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审批、许可工作的依法、公开、公正。
  (四)加强对各类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各类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定(办法),对资金和物资的申请、划拨、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要由职能部门作出明确的规定。严格清查“小金库”,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五)2005年至2007年,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5〕22号)的要求,在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保证重大问题由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职代会研究决定。
  (六)2005年至2007年,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善各种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要将基建维修工程、药品、大型设备购置及医用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疫苗等物资采购纳入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中。同时,健全招投标活动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招标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的进行。
  责任单位(部门):办公室、规财处、人事处、医政处、中医处、疾控处、科教处、法规处、卫生监督处、监察处、厅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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