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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426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责任分工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五年十月九日

省卫生厅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责任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保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责任分工》(辽委办发〔2005〕14号)的要求,提出以下分工意见:
  一、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一)坚持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经常性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把深化主题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推动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刻领会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于贯彻党的宗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的重大意义。
  (三)省卫生厅党组和直属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学习一次。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四)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开展以典型腐败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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