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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意见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4050”人员是指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或破产中下岗失业的职工,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处于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人员。

  (二)凡符合认定条件的“4050”人员可持下岗失业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自愿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录入微机管理。

  (三)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提出申请的“4050”人员进行初审后,报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认定的“4050”人员组织协调安置就业,并对其就业状况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及时掌握“4050”人员就业状况和享受援助政策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目标。各级政府是本辖区“4050”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4050”人员就业工作当作改善民生、确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为加大对“4050”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全省统一启动的春季就业援助月活动,把“4050”人员就业作为就业援助行动的重点,迅速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向“4050”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援助、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各级各部门要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更多的“4050”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努力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岗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聘用一批协管员,力争每个基层机构至少安置一名“4050”人员。

  (三)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进一步健全“4050”人员“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掌握登记认定的“4050”人员就业动态,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要针对“4050”人员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技能的,要免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实现技能就业。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技能、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支持,帮助其成功创业。对年龄较大、技能水平偏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就业,为“4050”人员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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