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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植树造林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生态建设的规划、计划;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花卉苗木的培育;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国营林场、森林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及新品种的引进推广;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负责业务统计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资金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全市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制定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利用和流转;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对全市林产品加工和林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及管理。(五)护林防火办公室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办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森林公安分局,设置市森林公安局,为市林业局直属机构。其机构编制另行下达。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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