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
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管理营养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中医科
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科
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食品检验机构和职业病鉴定机构资质认定的相关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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