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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防疫检疫科(许昌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动物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承担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初审和申报;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治规范工作。

  (五)医政药政科

  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基层防疫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兽医、兽药、兽医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兽医医政、药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

  (六)饲料科(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场保护建设的相关规定、规划并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饲料行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承担许昌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许昌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总畜牧兽医师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许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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