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山安全监督科
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相关的生产安全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全市职业危害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管理办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问题。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管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综合性管理办法,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