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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市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务员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职位管理与奖励科

  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会务、档案、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授予和表彰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二)录用交流科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担省驻许单位委托的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回避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三)培训与监督科

  贯彻落实省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拟定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落实省拟订的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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