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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许政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发〔2009〕37号),设立许昌市公务员局,为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具体负责公务员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负责公务员职位管理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

  (三)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行政机关非领导职位设置和市直行政机关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五)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

  (六)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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