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采用总指数法进行考核。
企业(市场)各单项指标综合考核实际值的总和(∑Yij)就是该企业在综合考核中的总指数,以此分别排定该企业的名次。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加1分排定名次。
四、评选程序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商贸流通100强考核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商考办)根据我市奖励表彰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后,具体组织实施。
(一)由符合入围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场)自愿申报,填写《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考核评选申报表》,提供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企业商品销售总额(营业收入)以财务口径为准。
(二)由企业总部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税、地税等部门对企业进行审查。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参保情况、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工资支付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审查;国税、地税部门等对税金解缴情况进行审查。
(三)由市商考办牵头,组织市级成员单位对区县(自治县)审核上报的商贸流通企业(市场)财务指标数据进行审查并考核评分,提出“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及奖金渠道
(一)奖励办法。
对获得“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企业予以表彰,并按有关规定对企业领导班子予以奖励。
(二)奖金渠道。奖励资金在市商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六、配套措施
(一)评选出来的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由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荣誉证书并编辑出版企业宣传资料进行宣传。
(二)为鼓励公平竞争,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不搞终身制,每三年评选一次。
(三)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大市场战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做强做大,从企业重组、发展及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对申报资料不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的企业,一经查实,由市商考办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曝光,取消“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称号,收回荣誉牌匾和证书,追缴物质奖励。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