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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10”社会服务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负责对处警民警和相关部门执行指令情况、社会服务联动工作情况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收集,并做好记录。

  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特大生产伤亡事故的信息汇总工作,负责拟写特大事故快报初稿,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 市民政局

  (1)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遵循《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临时性社会救助;

  (2)对“110”承救的8岁以下弃婴、弃儿及孤寡老人、残疾人,要及时接收,并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

  (3)对在市区内发现的无名尸体,按有关规定,及时火化处理;

  (4)负责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并统计核实灾情、向有关部门报告;

  (5)负责“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及时收治;

  (6)应由县区民政部门处理的部分,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和妥善处理。

  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对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险事项的举报、投诉,并将调查结论直接回复举报、投诉人;

  (2)负责职业介绍所的管理和职介纠纷的调解、处理;

  (3)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参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参加劳动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5. 市交通局

  (1)负责公路、桥梁、水上重特大事故的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中损毁公路、桥梁、隧道的抢修,尽快恢复交通,调集车辆抢运救灾物资;

  (2)受理路桥收费、客运等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查处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上宰客、甩客、倒客、拒载、欺诈乘客等行为,为群众提供在车站、码头查找遗失物品的请求;

  (3)负责水上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6.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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