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民政局。
(七)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已建成3个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作用,鼓励见习单位优先聘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再选择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建设成为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三年行动计划,每年组织6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技能。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生活补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见习基地所在地财政按接纳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6个月的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市场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政府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经鉴定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的,按每人400元至6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利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效性。要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添置和更新必要的网络设备,开展在线咨询、远程面试、网上招聘、网上就业指导,逐步建立统一的就业信息网络,实现高校、市、省、国家四级就业网联通,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统计调查、信息发布、失业登记等制度,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日常招聘活动,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高校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加强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提高其求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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