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积极发挥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破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所在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工商联。
(五)加大事业单位用人公开招聘力度
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情况进行清理,组织自然减员或出现岗位空缺的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教育系统所属学校空编教师岗位,一律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教师队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的力度。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县属医院要积极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卫生系统和广电系统等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筹资金采取聘用的办法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
(六)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的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门项目,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照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包括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职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免费保管人事档案。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财政每人每年至少发给500元的交通补贴。对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对于参加我市各县(市、区)服务项目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考录公务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主要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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