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100家用人单位赴校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组织高校到企业送专门人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要按专业分类积极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并对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通过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落实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有关优惠政策,引导有关企业根据技术人员需求与相关高校进行对接,建立健全企业与高校长期联系制度,力争帮助1000名大学生实现就业。
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三门峡工业园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吸纳更多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在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
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进入园区创业提供便利,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员工招聘、税费减免等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利用现有各类促进就业创业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加大投入,选择在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建设投资小、见效快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在招商引资中,吸引鼓励高校到我市建设科技成果创业孵化园区,帮助高校毕业生利用科技成果进行创业。认真落实有关扶持创业的税收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组织进入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障补贴政策。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风采展示活动,激发广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热情,引导和帮助600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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