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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三政〔2009〕19号)


2001年全市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维护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民族宗教局等20个模范集体和彭华等60名模范个人(名单附后)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争创活动,同心同德,锐意进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一、市直(5个)
  市民族宗教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公安局 市扶贫办
  二、各县(市、区)(13个)
  (一)义马市(1个)
  义煤集团千秋煤矿
  (二)渑池县(2个)
  城关镇政府     县民族宗教局
  (三)陕县(2个)
  原店镇政府     县民族宗教局
  (四)湖滨区(1个)
  车站街道办事处
  (五)灵宝市(3个)
  豫灵镇政府     市民族宗教侨务局
  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
  (六)卢氏县(4个)
  城关镇政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城关镇北关村    磨沟口乡龙驹村
  三、驻市部队(2个)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48部队  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门峡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一、市直(15人)
  彭 华   市政府办公室
  焦露阳   市委组织部
  王卉丽(女)市委统战部
  朱国斌   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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