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毛继林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号)
毛继林等31名同志:
根据你们31人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邵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其《
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31名同志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共31名)
一、长沙市:
毛继林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刘 钢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王 良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邓 恒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廖成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朱艳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谢 晖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
张友友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黎曜鋆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游超行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陈 艳 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
沈 鲸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李小玲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曾 铭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吴 擎 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
罗辉灿 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
李 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金 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鄢 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凌 曼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张杨林 湖南中联方盛律师事务所
张 凝 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二、湘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