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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毛继林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毛继林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4号)


毛继林等31名同志:

  根据你们31人的申请和长沙市司法局、湘潭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邵阳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其《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31名同志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共31名)

  一、长沙市:

  毛继林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

  刘 钢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王 良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

  邓 恒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廖成科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朱艳春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谢 晖   湖南湘和律师事务所

  张友友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黎曜鋆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游超行   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

  陈 艳   湖南融厦律师事务所

  沈 鲸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李小玲   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

  曾 铭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吴 擎   湖南鹏通律师事务所

  罗辉灿   湖南小千律师事务所

  李 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金 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鄢 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凌 曼   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

  张杨林   湖南中联方盛律师事务所

  张 凝   湖南恒昌律师事务所

  二、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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