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0年1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0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贵州,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一)为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需要,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
(二)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由省公安厅起草《
贵州省禁毒条例(草案)》。
(三)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防御和应对火灾、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由省公安厅起草《
贵州省消防条例(草案)》。
(四)为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由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贵州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
(五)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旅游局委托起草《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
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