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见附件1)。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10年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类22项全部分解下达到各市人民政府(见附件2)。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从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创新工作三个方面确定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3、附件4、附件5)。
(三)对省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
省人民政府对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安全生产考核,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两部分。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逐项分解下达到省有关部门(见附件6)。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6项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分解和控制。
省安监局负责金属与非金属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全事故死亡率和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煤炭厅负责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煤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起数、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太原铁路局负责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省农机局负责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指标的分解和控制。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对分解到本行业、本领域的相关指标进行分解和控制。
2.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对省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见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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