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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5
  网络直报查重和删除原则

  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
  发现重卡后,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由专病管理系统推送的卡片须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部门,由专病管理部门进行订正。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导致的重卡,由本单位或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由病人常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

  附件6
  县级结防人员赴医院督导的报告

  督导单位:         督导人:         日期:
  一、督导发现
  1. 医院内部有关协调、培训、检查的情况 (通过与院领导及主要的主管科室的座谈了解情况,并小结如下)

  2. 医院内报告、转诊情况的核实 (对所有相关科室登记的病人与保健科登记本对照核对)
  查阅资料的起止时间:

序列号

病人姓名

保健科登记

报告

病人类别

转诊

A

B

C

D

门诊

E

现住院

F

出院日期

G

H

I

           
           
           

  报告率(%)=C/(A+B)*100%
  应转诊病人的转诊率(%)=H/(E+G)*100%
  二、反馈意见

  附件7
  肺结核的疫情报告对象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属乙类传染病,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
  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诊断的肺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均为肺结核疫情的病例报告对象。
  肺结核病人:是指胸部X线诊断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和/或痰结核菌检查发现抗酸杆菌阳性的病人;责任报告人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对肺结核病人除进行病例分类报告,即“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外,还需进行分型报告,即“涂(+)”、“仅培阳”、“菌(-)”、“未痰检”四类。
  附:1、肺结核的病例分类报告标准
  (1)临床诊断病例:仅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未开展痰结核菌的实验室检查(涂片和或培养);肺结核分型中的菌(-)、未痰检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临床诊断病例。
  (2)实验室确诊病例:除依据病史、症状、体征和X线检查进行诊断外,还开展了痰结核菌的实验室检查(涂片和或培养),且有实验室检查结果;肺结核分型中的涂(+)病人和仅培阳病人的病例分类报告为实验室诊断病例。
  (3)疑似病例:具有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等肺结核的可疑症状,X线胸片检查显示肺部有可疑活动性肺结核病变,但病变是结核性或其它性质,一时还难以确定。
  2、肺结核的分型报告标准
  1)涂(+):指痰涂片抗酸杆菌阳性,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者为涂(+)肺结核病人。
  (1)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2次痰抗酸杆菌阳性。
  (2)1次痰涂片镜检痰抗酸杆菌阳性加1次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
  (3)虽一次涂片痰抗酸杆菌阳性,但经病案讨论会或主管医师确认,胸片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
  2)菌(-):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痰抗酸杆菌均阴性,和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
  3)未痰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依据病史、临床表现(症状+体征)、和X线胸片检查显示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阴影诊断为肺结核,未开展痰菌的实验室检查(包括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
  4)仅培阳: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直接痰涂片镜检3次痰抗酸杆菌均阴性,但痰结核分枝杆菌培养至少1次阳性。

  附件8
  项目病人转诊及追踪活动评价指标

  1、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率
  定义:指某医疗机构某月报告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占该医疗机构该月诊断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的比例。
  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报告率(%)= ×100%
  说明:分子为医疗机构报告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分子从中国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获得。分母为医疗机构诊断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通过结防机构督导检查获得。该指标可以反映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漏报情况。
  2、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率
  定义:指某医疗机构某月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占该医疗机构该月应转诊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的比例。
  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转诊率(%)= ×100%
  说明:分子为某医疗机构某月诊断或出院并开出转诊单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分母为该月诊断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减去该月住院的病人数,再加上该月出院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即为应转诊人数。分子和分母均通过结核病防治机构督导检查获得。该指标反映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截留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情况。
  3、网络直报应转诊病人总体到位率
  定义:指某地区非结防机构某月网络直报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通过转诊、追踪或综合措施到位的病人数占该地区非结防机构该月网络报告的应转诊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的比例。
  网络直报应转诊病人总体到位率(%)= ×100%
  说明:分子为某地区医疗机构某月网络直报且已到位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包括追踪到位人数),分母为该地区医疗机构该月网络报告的应转诊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某月报告的病人数-重报人数-报告前已到位至结防机构的人数-住院人数-辖区外人数),分子及分母均通过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的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及核实情况登记表(结核病防治指定机构)获得。该指标综合反映了结防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的转诊情况和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追踪所取得的综合成果。
  4、追踪率
  定义:指某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某月已追踪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占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但未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的比例。
  追踪率(%)= ×100
  说明:分子为某地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某月已追踪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分母为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但未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3天)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数,分子及分母均通过非疾病预防控制(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的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及核实情况登记表(结核病防治指定机构)获得。该指标反映结核病防治机构对于非结防机构网络直报但未到位的肺结核及可疑肺结核病人的追踪情况,同时也反映了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员相应的工作量。
  5、追踪到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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