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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各地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坚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评选程序
  (一)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先行组织好基层单位的评选活动,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形成先进事迹材料,并认真填写《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可在呈报审批材料中附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材料要突出重点,内容真实,文字精炼(1500-2000字),
  (二)各市卫生局在对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后,于2006年3月10日前统一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三)省卫生厅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评选出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全省,同时在省卫生信息网上发布。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卫生厅将分别授予“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93959(传真)。
  附件:1、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名)

1

   沈阳市

6

20

2

大连市

5

20

3

鞍山市

4

15

4

抚顺市

3

15

5

本溪市

3

10

6

丹东市

3

10

7

锦州市

3

10

8

营口市

3

10

9

阜新市

3

10

10

辽阳市

3

10

11

铁岭市

2

10

12

朝阳市

2

10

13

盘锦市

2

10

14

葫芦岛市

3

10

15

省直单位

5

30

 

合计

5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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