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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意见


  (八)切实加强质量检测技术平台和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省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和基地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的原则,集中资金,加快建设风电设备、节能换热、塑料建材等国家级质量检验中心,充分发挥其在重点产品质量检测、鉴定分析、评价咨询、标准制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我省区域经济特点和培育产业集群需要,有计划建设一批省级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更好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检测服务;支持县级质量检验机构重点加强食品、农产品的微生物和有毒有害检验项目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保证能力;根据加强工程质量、环境质量监测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和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充分利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检测技术资源,通过统一、规范的资质认定和评价认可,增强其社会化检测服务功能,形成以各级法定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社会检测力量为补充,技术设施先进、各具专业特长,密切协作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推进质量振兴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九)加大经济运行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对关系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节能减排的重点产品质量、重点工程质量、特种设备、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水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工程建设、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特种设备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立完善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区域性、倾向性的质量安全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建立完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突发事件处置等监管制度,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突发事故。进一步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疫情疫病、有毒有害物质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商品进入输出。运用生产许可、市场准入等手段,有计划、有步骤淘汰产品质量差、工艺技术落后、能源资源消耗高、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产业和产品,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

  (十)强化质量服务和信用管理。积极发展质量公证和咨询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质量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检验检测、技术咨询、审核认证等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检验测试、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认证、质量信用评价、工程设备监理、服务质量提升以及环境质量认证和资质评定等方面的服务。WTO/TBT咨询机构以及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要建立国际贸易技术壁垒标准咨询、行业法律服务和保障机制,帮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加快企业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健全企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信用记录,实行企业质量分类管理。加强部门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在银行信贷、政府采购、工商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评级等领域广泛应用企业质量信息,形成有效的市场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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