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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按照自治区关于产业优先、交通优先、北部湾经济区优先发展的要求,重点围绕完善出海出边国际大通道、千亿元产业、突出加强薄弱环节的需要,加快推进一批暂不具备年内开工条件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实现开工或为“十二五”初开工打下基础。

  前期工作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同属自治区重大项目,项目组织推进工作要求及项目各项审批、土地指标安排等激励政策均一致。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共87项,总投资1584.8亿元。

  按行业分:基础设施项目27项,总投资790.3亿元;产业项目46项,总投资725.9亿元;社会公益项目11项,总投资57.7亿元;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项目3项,总投资10.9亿元。

  按责任部门划分:区直部门20项,总投资489.4亿元;南宁市8项,总投资221.7亿元;柳州市4项,总投资133.1亿元;桂林市3项,总投资41.8亿元;梧州市2项,总投资124.7亿元;北海市5项,总投资44.1亿元;钦州市5项,总投资173.9亿元;防城港市6项,总投资20.8亿元;玉林市5项,总投资29.2亿元;贵港市5项,总投资110.2亿元;贺州市2项,总投资29.9亿元;百色市7项,总投资66.9亿元;河池市6项,总投资33.7亿元;来宾市3项,总投资23.9亿元;崇左市5项,总投资34.7亿元;自治区农垦局1项,总投资6.7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区直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区直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市属项目总体推进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市长、自治区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事关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金川集团防城港铜镍冶炼项目、防城港红沙核电站、大藤峡水利枢纽、中国石油钦州炼油二期工程等5个项目,由自治区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二)抓好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好项目推进工作。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的协调配合,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协助和督促项目业主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新开工项目年内全部实现开工,努力争取前期工作项目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对续建和竣工投产项目,要帮助项目业主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续建项目多完成投资工作量,竣工项目提前竣工投产,竣工收尾项目完成年度竣工收尾工作目标,工程全面投产。涉及重大项目的特别重要事项,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加强协调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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