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5年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5〕173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发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74号)中第二十一条“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的规定,我省今年继续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上岗资格考试认证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应具备的资格
  (一)应参加考试的人员:
  没有取得卫生部颁发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大型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包括: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师和技师;
  2、核磁共振(MRI)医师和技师;
  3、眼科准分子激光PRK(Lasik)医师和技师;
  4、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质子治疗系统、放射性粒子植入、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医师、技师和物理师;
  5、彩色多谱勒(CDFI)医师和技师;
  6、立体定位治疗系统X(γ)刀医师、技师和物理师;
  7、800毫安及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技师。
  (二)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必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二年以上者;
  2、医师类的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
  3、技师、物理师必须具有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所报考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现岗位专业相一致。
  二、报名与培训
  拟参加考试的人员以单位集体或个人名义在2005年6月1日前到省医学会报名;考试前一周,省卫生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考前培训和辅导,然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三、考试及发证
  按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时间,分别在2005年9月、10月、11月和12月按专业分别考试(详见省医学会通知),并由省卫生厅组织总监考。考试合格者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全国通用)。考试不合格者,将给一次补考的机会。
  四、报名、培训、考试、发证具体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