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将“双千”工程中的新开工项目纳入省、市、县三级联审联批范围,按项目隶属关系由本级联审联批办按月度排出项目名单,将具体报批、审批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确保各项手续及时办结。省联审联批办负责协调办理省级和上报国家的各项审批手续,并督促协调省辖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联审联批办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本级各部门加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各级联审联批办要按照项目开工节点倒排日程,力争在9月底前办结所有审批手续。涉及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省有关部门对口负责,及时上报和跟踪落实。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土地、环境容量等方面要优先保障“双千”工程项目。资金方面,按照“整合资金、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出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将所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标准、条件统筹用于“双千”工程项目建设。同时,省对“双千”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实行“四优先”,即优先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优先支持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优先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土地方面,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把“双千”工程项目纳入土地预算管理范围。省重点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集中国家下达的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省辖市、县(市、区)项目由省辖市、县(市、区)通过指标或挖潜保障建设用地。省辖市、县(市、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产业集聚区配置。环境准入方面,省重点项目由省环保厅统筹协调环境总量指标,当地不足部分通过全省统一调剂、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解决;省辖市、县(市、区)项目由各省辖市、县(市、区)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指标给予优先保障。
(五)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加强对“双千”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双千”工程项目进度情况月报制度,由各地、各部门于每月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情况汇总后进行全省通报。将“双千”工程项目作为全省重大建设项目巡回观摩的重点,加大现场观摩点评力度,学习先进,督促后进。省有关部门对“双千”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围绕“双千”工程的新开工项目开工情况、在建项目投资完成进度、竣工项目完成情况、投资环境等项指标,省政府年终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综合评比,对圆满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综合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对未能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