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交通体系,围绕巩固提升全国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形成现代化多样式便捷交通网络,重点实施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城际铁路、机场升级、高速公路等方面重大项目80个左右,完成年度投资800亿元以上,在建高速公路达2637公里,在建铁路达3038公里。
能源基地,围绕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效、节约、环保、综合能源基地,继续实施能源百项工程,以调整结构和优化布局为主线,重点实施新法采掘大中型煤矿、高效清洁燃煤发电机组、电网结构完善及风电、油气新能源等方面重大项目100个左右,加快核电前期工作,完成年度投资500亿元以上,新增发电装机500万千瓦、煤炭生产能力500万吨以上、110千伏以上线路2200公里、油气长输管道2550公里。
水利设施,围绕完善防洪、农业灌溉、城市供水三大体系,重点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线及配套工程、大中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重点河道治理、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方面重大项目4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230亿元以上。
生态建设,围绕推进林业生态省建设,提高森林固碳能力,重点实施国土绿化、林产工程等方面重大项目1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80亿元以上。
产业集聚区及城镇建设,围绕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就业充分、环境宜居的现代化城市体系,重点实施产业集聚区、中心城市科学发展示范区、城镇建设、安居工程等方面重大项目37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500亿元以上。
社会事业,围绕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公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重点实施高校建设、职业教育攻坚和完善医疗、文化、体育设施等方面重大项目200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160亿元左右。
四、推进措施
(一)完善项目筛选调整机制。按照“条块结合、逐批确定、留有余地”原则,全省“双千”工程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各省辖市负责组织筛选,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经省政府同意后在2010年第一季度下达建设计划任务。对“双千”工程项目实行按季度动态微调机制,允许各省辖市、县(市、区)、省直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大项目招商情况等及时提出增补项目,分别在第二、三季度末对项目进行两次动态微调。增补的项目要求在投资规模、技术水平、市场效益等方面优于淘汰项目。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齐抓共管机制。省政府将200个以上重大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范围。对省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省重点项目办要加强协调服务、监督检查,特别重大问题报请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解决。将1000个以上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的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双千”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双千”项目的组织实施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省辖市和县级政府;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实施的项目,责任主体为省有关部门。对“双千”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要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省政府对责任主体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双千”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把“双千”工程项目纳入企业服务活动范围,为项目建设搞好服务;财政部门负责整合各方面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双千”工程项目;金融单位要加强对“双千”工程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及时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建设用地、环评、规划选址等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组织实施“双千”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