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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

  ㈠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按程序开展筹资筹劳活动,防止不顾农牧民的承受能力,盲目加重农牧民负担。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一次议事筹集两年的资金和劳务,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市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综改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农牧民一事一议筹资确有困难的,应允许以劳折资,或以物料抵资;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以资代劳。

  根据自治区《工作方案》明确的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的要求,全市农牧民年人均筹资上限控制标准调整为66元;筹劳上限控制标准为,每个农村牧区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0个工日;以劳折资或以资代劳标准,全市统一按自治区规定的每个工日20元折算。以上限额已经自治区审批,一定三年不变。

  ㈡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制度。各地要遵循议事范围,规范议事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正确引导农牧民通过民主方式议事定事,出资出劳。通过议事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农牧民的主体作用,促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㈢建立健全项目库制度。各地要结合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项目安排和实施采取滚动制,通过动态化管理,形成有效、便捷、择优的项目进出机制。

  ㈣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农牧民群众对奖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对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全面进行公示,使村民(或代表)对项目能够全程参与、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和劳务使用的透明度。

  ㈤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表册、奖补项目申请等原始材料,苏木镇、嘎查村两级都要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留档存查。

  ㈥建立健全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各地要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要及时落实管护主体和养护资金,要引入市场机制,对村级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以提高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管护水平,促进村级公益事业良性循环。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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