⒋奖补项目的审批:原则上投资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旗县(区)或苏木镇政府审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由市综改办审批。
⒌奖补项目的验收:项目完工后,由议事主体向苏木镇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苏木镇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和验收申请上报旗县(区)综改办,旗县(区)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报告表》,对项目进行验收。
⒍奖补项目的监察:自治区、市两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上设立的项目监察体系,对各地上报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该系统考评各地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
五、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
㈠奖补资金的拨付:按照“边建设边奖补、建补同行”的原则,与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结果挂钩,实行网上动态管理。
⒈实行资金预拨和清算制。为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可预先拨付一部分奖补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
⒉实行报账制。在农牧民筹资、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议事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苏木乡镇提出申请报账。苏木镇按照不同的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金额大小,向旗县(区)申请报账。旗县(区)财政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和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等,经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材料供应商或议事主体。
⒊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各地视项目情况,可暂扣留单个项目投资额5-10%保证金,待项目经过一定时间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再支付所扣保证金。
㈡奖补资金的管理:旗县(区)财政局要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列入“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科目,专款专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和其他工作经费。同时,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所需大宗物资和劳务,要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公开招投标,实行统一采购。苏木镇财政和财务管理部门按照“乡财县管、村财民理”原则,也要设立相应专户,对财政奖补和村民筹集的资金按行政村单独核算。
㈢奖补资金的监督:旗县(区)综改办和苏木镇政府要指导嘎查村村委会,将一事一议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向议事主体公示,接受议事主体监督。市县两级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奖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对违规操作、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除责令立即纠正并收回所补资金外,停止该地区下一年度申报财政奖补资金的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