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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⒊建立进退机制,实行落后淘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监测的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实地考评结果,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业绩比较突出的旗县(区)和苏木镇,第二年可纳入自治区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不实、不力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重点示范苏木镇,实行落后淘汰制,第二年不再列为重点,并收回奖补资金。

  ⒋鼓励筹资筹劳,实行项目奖补。为了鼓励农牧民积极筹资筹劳,自治区通过监测体系考察和实地考评,以旗县(区)为单位,每年选择若干个议事主体积极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政府投入成效显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业绩突出的旗县,各奖励不低于10个奖补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资金通过市级财政下拨到旗县,奖励到先进嘎查村,继续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四、工作程序和项目管理

  ㈠奖补工作程序:按照“先规划、后申报,先审批、后建设,先实施,后奖补”的程序进行,建设项目由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村民小组、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组织)经过民主议事程序后提出申请,苏木镇政府对议事主体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旗县(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财政和农牧业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复审。市、县、乡三级根据奖补项目投资额度进行审批。

  ㈡奖补项目管理:各级要按照职责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

  ⒈奖补项目的申报:由议事主体根据农牧民议事情况,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嘎查村民表决记录》、《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表》和《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后,报苏木镇。

  ⒉奖补项目的审核:苏木镇政府按照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嘎查村民筹资筹劳、嘎查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以及项目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对嘎查村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上报旗县(区)财政局及综改办。

  ⒊奖补项目库的建设: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抓手,逐步建立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库,循序渐进,动态管理,滚动扶持。旗县(区)综改办根据受益面、资金筹集、建设周期等因素,将各苏木镇上报的项目纳入奖补项目规划,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表》,录入《内蒙古自治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系统》,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市两级综改办备案,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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