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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筹集和奖补方式

  ㈠资金筹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筹集,坚持“自治区级统筹,分级负责,以旗县(区)为主,上级适当奖补”的原则。而且,在奖补比例上,应体现“先筹后奖、筹补结合”的原则,农牧民筹资筹劳和其他非政府投入数额,一般不应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1/3,在此基础上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奖补;在奖补内容上,提倡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⒈自治区级奖补资金:自治区根据各地人大通过的预算资金安排等情况,测算对各地的奖补资金额度。

  ⒉市级奖补资金:市本级根据各地奖补资金投入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给予激励性扶持。为了保证全市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市本级对非重点旗县(区)予以倾斜。

  ⒊旗县(区)奖补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属于基层政府的事权,主要以旗县(区)投入为主。各旗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同时,各地要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整合力度,与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捆绑使用,分别管理,各记其功。支持和倡导社会各界捐资赞助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扶持嘎查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其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农牧民参与、社会支持、多方投入、筹补结合,共同推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格局。

  ㈡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根据各重点推进旗县(区)和其他旗县(区)的相关工作业绩及奖补资金安排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奖补方式,主要包括:

  ⒈优先支持,重点倾斜。自治区每年选择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议事积极性较高、专项资金安排较多、群众筹资筹劳踊跃,项目库建设完善的部分旗县(区),作为自治区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点推进旗县(区);市本级也要按照相同的条件,每年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作为市级重点示范苏木镇,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倾斜。

  ⒉比例补助,全面推进。以旗县(区)(不包括重点推进旗县(区),下同)为单位,自治区和市级综合考虑各旗县(区)财政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额、农村牧区人口、财力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建设成本、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等因素,测算对各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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