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以投资小、见效快、受益广的项目为切入点,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妥善处理调动农牧民积极性与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关系。
⒋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自治区每年选择部分旗县(区)给予重点支持,市里每年也要从非重点旗县(区)中选择部分苏木镇给予支持,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同时,自治区、市两级支持各地全面开展奖补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实施。
⒌整合资金,形成合力。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平台,加大涉农涉牧资金的整合力度,将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形成合力。
⒍透明操作,强化监督。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确保议事过程、项目申报、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透明公开,并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二、奖补对象和奖补范围
㈠奖补对象:主要是行政村范围内的议事主体,包括行政嘎查村、自然村、村民小组和其他议事主体。
㈡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具体内容是:
⒈嘎查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⒉嘎查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排灌站以及节水灌溉设施等的修建;
⒊嘎查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用水设施的修建、主管道的铺设等;
⒋嘎查村村容村貌改造,包括嘎查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闲散空地,嘎查村周围的绿化,以及嘎查村内街道的照明设施建设等;
⒌嘎查村内环卫设施,包括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的建设,果皮箱等的购置;
⒍嘎查村内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大厅)、奶站、沼气池以及集体草场、网围栏、风力提水机、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通信设施的建设,以及户外电力线路建设和维修等;
⒎嘎查村内其他公益设施,包括文体活动室、小型文体广场、公共浴池、幼儿园、小型公共粮储库,以及农牧民认为需要兴办并直接受益的嘎查村内其他生产、生活方面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跨嘎查村和嘎查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以及农牧民在其承包的耕地、草坡、荒地、荒滩上改善生产条件等自我单独受益的项目,应由农牧民自己负责。对于超出农牧民的意愿和承受能力,采取借贷、举债等方式完成的项目,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