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九日
巴彦淖尔市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完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5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综改办关于印发自治区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农改[2009])10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农牧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统筹城乡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作用,逐步建立政府激励引导、农牧民筹资筹劳、社会力量捐助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㈡基本原则:开展嘎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⒈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促进嘎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支持农牧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嘎查村级公益事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