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中控系统。巴彦淖尔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乌拉特前旗城镇污水处理厂、杭锦后旗城镇污水处理厂、五原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磴口县城镇污水处理厂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正式投运前完成中控系统的安装,并与污水处理厂同步运行。对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给予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
⒍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不得高于环评批复的标准,特殊地区不得高于400毫克/升。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必须进行预处理,未达到环评批复出水水质标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给予高限处罚,并限期整改。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生物制药行业排放的污水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因此,临河区人民政府应尽快责成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制定污水达标排放实施方案,并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2010年7月1日后生产废水不得再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⒎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以环保部门提供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报告为依据,按综合达标排放量核拨污水处理补助经费。
⒏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低于0.8元/吨的政策规定,尚未达到收费标准的,2010年6月底前必须按规定标准征收,到期不能征收的由旗县向市人民政府说明情况,并取消或核减市级或市级以上各级部门对该地污水处理方面的补贴。
㈢提高中水回用水平
⒈2010年新上建设项目中水回用系统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无中水回用设施,不予竣工验收。
⒉所有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必须严格执行行业标准,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要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2010年底前达不到此标准的,由市发改委、水务局根据用水量重新核定并提高用水价格。
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回用标准的中水,必须全部排入城镇中水管网。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用水、洗车行、城市公厕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行业及工业企业,必须使用中水。
㈣加大污水深度治理力度
制浆造纸行业历来是工业废水和COD的排放大户,是污染控制和减排的重点行业。目前,我市三家造纸企业COD排放浓度为270-330 mg/L 之间。2010年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的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内蒙古金星浆纸有限公司、中冶美利北辰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五原县大民财纸业有限公司2009年5月1日-2011年6月30日COD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标准150mg/L,2011年7月1日起COD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标准90mg/L,并且确保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此,上述三家造纸企业应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