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牵头负责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协调解决联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同级税务部门、人行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根据横向联网改革的实际需要,参与制定相关办法和制度。建立财政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横向联网系统正常有序进行。
㈡税务部门的工作职责。负责横向联网日常业务的发起运行,与同级财政部门、人行国库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负责组织好本级国税、地税机关实施横向联网相关工作。制定税收收入电子缴库具体问题的相关制度办法,修订税收会计核算等制度。组织好税务系统内征管等业务系统配置、运行环境维护等工作,建立税务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税款征收全过程的监控,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发起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㈢人民银行的工作职责。人民银行国库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本辖区横向联网工作,对商业银行办理电子缴税等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办法和制度。组织做好本部门相关信息系统配置、运行环境维护等工作,建立银行端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横向联网系统正常有序进行。对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接收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合规性进行校验审核,并对已处理的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督促商业银行按规定做好银行端网络系统接口标准的开发和测试工作,为保证税款安全、及时汇划入库提供技术保障。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税款征收、税款划转入库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实时划款、及时入库。
㈣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体办理税收收入电子缴库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积极配合做好横向联网实施工作。做好业务软件的衔接和使用工作,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电子缴税相关业务,保证征收税款及时、准确、足额缴入国库,并及时向同级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报告和反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运行中的情况和问题。
六、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人行巴彦淖尔中心支行横向联网所需要的前置机及安全设备等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联网单位各自业务系统建设、系统维护等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商业银行自行安排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