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制度、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推行行政复议卷宗、文书的统一。加强对区、县级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8.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水平,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高度重视并认真作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9.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工作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社团组织、群众团体与信访机构、行政复议机构、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的多层次多渠道联动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市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等负责)
30.依法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完善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市法制办、司法局等负责)
(六)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目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较大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措施:
31.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媒体,拓宽宣传渠道,为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政府法制宣传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做好规章等重大决策制订过程中公众有序参与以及出台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建设法治政府的认识。(市法制办、司法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32.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定期集中学法制度。(市司法局牵头,市法制办配合)
33.将依法行政列入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必修课程,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有组织、分步骤地对公务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34.各级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反馈。(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
35.建立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上一年度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各级政府每年3月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提交上一年度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市和区、县级市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