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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区发展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区发展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先进单位的通报
(桂政发〔20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5〕14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贵港市人民政府等23个2008年度全区发展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金由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从部门预算安排并下拨至获奖的市、县(市、区)相应的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市、县(市、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考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3号)要求提出分配、使用方案,分别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希望各获奖单位珍惜荣誉,继续努力,为发展我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兴优势产业的要求,大力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全力推动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附件:2008年度全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奖获奖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全区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奖获奖名单

  一、优质粮

  贵港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博白县人民政府

  南宁市横县人民政府

  二、桑蚕

  河池市宜州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政府

  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

  三、食用菌

  桂林市荔浦县人民政府

  南宁市横县人民政府

  四、中药材

  桂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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