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筑市场处(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牌子)
起草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清出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指导协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质量安全管理处
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十四)建筑业资质与资格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的告知性备案和建筑工程总分包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
(十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建设条件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十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信息建设和商品房网上销售监管;指导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十七)征收拆迁管理处
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的监督管理;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冻结审批和房屋拆迁许可;负责审核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项目的转让;负责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负责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裁决;负责拆迁委托合同备案和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备案;负责房屋拆迁统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49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总经济师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8名、副处长(副主任)20名。可配工勤人员10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