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
(赣府厅明[2010]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国办函[2009]12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对2009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
分别汇总2009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应急演练、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3、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4、典型案例分析
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9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安排业务骨干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