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扎实深入地做好“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邢台市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等法律法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社会单位中深入开展“四个能力”(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根基,积极构建社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社会单位消防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员工防灭火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全力构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范和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到2010年2月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0%以上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 1138-2009)要求实现达标,派出所列管单位50%以上达标;2010年8月30日前,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完成建设任务,60%以上的其它社会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在以后监督检查过程中,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全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