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一届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政字〔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行政决策信息与智力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作用,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一届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由市政府聘请,为市政府法制事务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学者组成的非社团组织。
二、组成人员
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从我市在法学界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影响,现在高校、科研单位或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专家学者中遴选。今后,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情况,逐步吸收更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来,扩大专家学者的数量,提高咨询服务能力。
三、工作方式
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研究并拟制工作意见,处理有关事务。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联络、组织与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就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受市政府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委托,就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宜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或者直接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任务;
(三)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调研、行政执法情况调查、政府法制理论研讨等活动;
(四)协助市政府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附件:1.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略)
2.邢台市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