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38.实施绿色碳汇工程,抓好林业生态市建设,加快城郊绿化、荒山绿化、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39.抓好洛河市区段湿地公园建设,实施涧河市区段治理,构建新型滨水生态景观带。
市水务局负责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切实增强发展活力
40.以珠三角、闽东南、长三角、环渤海湾、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区为重点,开展定向招商活动,引导电子、服装、玩具等产业向我市转移。扩大与国内外优强企业的战略合作,下大力引进一批成长性好、关联度高、示范带动力强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和科技型、龙头型企业。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企业,引进服务外包项目入驻产业园区。建立外来企业投资重大项目联系跟踪机制,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提高招商合同履约率和外资到位率。重点抓好113个亿元以上、总投资1004.7亿元的在谈项目,183个亿元以上、总投资986.3亿元的签约项目,282个亿元以上、总投资1336.3亿元的在建项目。
市商务局、发改委负责落实。
41.用足用好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出口规模的大型出口企业,争取4家企业进出口超亿美元。实施科技兴贸和机电产品出口推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重点培育2个出口超亿美元、20个出口超千万美元的拳头产品。深度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大力拓展非洲、中东、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提高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水平,带动设备和技术出口。
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42.认真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和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主体兴办个体、私营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主业突出、高成长性、竞争力强的企业。新上投资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项目450个,其中超千万元项目260个、超亿元项目50个。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达到1350家,其中超10亿元企业10家、超5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130家。
市民营局负责落实。
六、加快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三农”工作
43.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大“三农”投入,及时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认真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切实把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市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44.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业增效为中心、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化,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实施粮食稳产保收行动计划,抓好粮食核心区主产县建设,确保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40亿斤以上。
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45.抓好近郊和周边蔬菜、食用菌、牡丹等基地建设,稳定烟叶种植面积,新建核桃基地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