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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申办程序:(1)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拟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上报市政府审批出让方案;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2)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拟定出让方案;地价评估;拟定出让底价;上报市政府审批出让方案;发布出让土地公告;签订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

  3.申报材料:(1)受让土地申请;(2)单位法人证书;(3)营业执照;(4)资金证明;(5)其他材料。

  4.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 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1.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2.申办程序:(1)用地单位申请;(2)审核;(3)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请示文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宗地图;(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4)城市规划部门意见;(5)地价评估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改变尾矿资源(含有用组分的)用途许可

  1.设定依据:《洛阳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2.申办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准。

  3.申报材料:(1)改变尾矿资源用途申请;(2)拟利用尾矿资源综合评价报告;(3)尾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建设项目压覆矿床审核

  1.设定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国土资文[2001]57号)。

  2.申办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核;(4)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3.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部门编制提交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情况的核查报告;(3)由矿产评估机构提交的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矿山闭坑许可

  1.设定依据:《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2.申办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准。

  3.申报材料:(1)矿山闭坑申请;(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矿山开办时所占用矿产资源储量批准证书(证明);(4)矿山开采时所占用土地复垦利用、矿山开采所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的险收证明材料;(5)闭坑地质报告。

  4.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采矿权登记许可

  1.设定依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2.申办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批准。

  3.申报材料:(1)划定矿区范围: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及储量报告评审认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2)采矿权登记审批:采矿权登记申请书;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防治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3)采矿权延续登记:延续采矿登记申请书;采矿权登记延续申请登记表;能够反映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现状的,有勘查资格单位编制的采掘现状平面图、井上下工程对照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说明材料;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防伪复印件;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4)采矿权变更登记:变更申请登记书;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申请变更登记说明;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根据变更内容不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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