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监管。建立市出资企业资产统计和资产经营报告制度,企业须按期向国资监管部门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经营报表等资料。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指标评价体系,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财务效益、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准确评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向企业派出监事,对企业财务活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及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需要时还应向企业派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5)加强市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投资和资本运作管理。企业应上缴的利润和产权转让收益、应分得的股利和股权转让收入扣除按规定用于支付有关费用后的净收益等,均应按有关规定收缴,并按国资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规定使用。做好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和资本运作程序,防范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内部管理级次,适当集中投资决策权,杜绝散乱现象,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防止债务风险。建立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和战略规划报批制度,市出资企业重大投融资项目和战略规划必须报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2.国有资产流失预警制度。
(1)重点关注领域: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以及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2)预警工作措施:①严格遵守国企改革、产权转让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国企改革及产权转让行为。②加强国有资产外部管理,做好国有资产流失预防工作。强化外部监督,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检查、重大事项监控,向企业派出监事会。③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堵塞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和约束机制,做到事前预测、事中反映、事后检查。加强资金的管理,严格规范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④建立预防网络,推进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在国有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随时掌握国有企业发展动态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制定防范措施。⑤加大此类案件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打击腐化官员及国企领导的职务犯罪。
(3)预警流失责任: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缺乏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及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度。
(1)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所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的国有资本。
(2)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区间:分为经营年度考核和领导人任期考核。
(3)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保值增值第一责任人,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市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负责保值增值考核指标的设定、计算及修正,并将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与全员挂钩。
4.加强税源分析报告制度。
(1)按照生产经营规模、销售额及纳税额等相关指标,确定重点税源企业、非重点税源企业,建立并加强税源报告制度。
(2)加强对动态信息的全面掌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财务核算等基本情况,有效分析企业税源动态情况。尽可能使税源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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