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委属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核准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2.申报材料:(1)请求批准企业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2)企业实施改制的有关决议文件;(3)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及职工安置办法;(4)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5)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3.办理程序:(1)企业上报申请批准改制实施方案的请示及相关材料;(2)审查;(3)根据审查意见对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进行完善或进行批复。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间:材料完备、无须进行修改完善的方案,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核准
1.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239号)。
2.申报材料:(1)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8)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9)其他有关文件。
3.办理程序:(1)企业提出申请;(2)市国资委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研究批复与否。对符合无偿划转条件的下达批复文件;对不符合无偿划转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法定办理时限:无。
5.承诺办结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无)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加强对市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产权转让、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告。建立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责任。
(2)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依据《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并按规定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进行核实和认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全面地对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实施登记管理,及时掌握市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真实情况。
(3)加强对市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依据《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对产权转让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规定内部决策程序,并事前征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意见。企业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经国资监管部门或政府批准后进入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实施转让。国资监管部门或市政府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必须审查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转让方案、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