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与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工作情况的综合、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承担综合性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监管业务性问题的调研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实施办法;研究拟定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国有资产经营中重大经济合约的审定;承担机关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事务。
(三)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企业分配科)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我市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办法;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建立健全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负责国有企业人员定额管理。
(四)收益管理科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规划发展科(招商引资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根据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规划,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努力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投资决策进行评估;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
(七)企业改革改组科
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以及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承担洛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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