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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

  (三)强化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经营业绩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和出资人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审查向国有控、参股公司派出监事人选的任职资格;负责洛阳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等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内设11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舆情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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