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督促落实。
(4)履行监督职责,对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会议精神和党风廉政法规。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制定安全预防预案,完善安全措施,全面落实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责任。
(2)定期组织机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严防各类事故,确保工作、人员、车辆、物品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3)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对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1)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及《信访条例》的规定,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2)建立信访稳定预警机制,定期排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不稳定因素和信访苗头,对带有倾向性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动态,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预警信息,并根据本部门职能采取相应措施。
(3)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稳定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指导、协调、督促属地单位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案件。对集体、越级、群体等重大、突发信访案件及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超生问题,必要时直接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建立健全创建组织领导机构,领导班子对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定期分析创建形势,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导。
(2)建立健全创建制度,强化目标管理,认真组织落实,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
(3)定期开展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社会公德、执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全体公职人员的诚实意识和文明意识,树立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职责。
(1)对于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事项,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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